******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
电话:******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玻璃深加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
商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陈胜大道与溵川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智能化改造项目位于周口市商水县经济技术发开区(原产业集聚区)陈胜大道与溵川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对现有节能玻璃深加工项目进行智能化改造,在现有设备基础上新增1条钢化生产线和两条中空线及配套设备,同时利用现有设备对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生产线进行智能化连线改造。改造完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能力,同时年产均质钢化玻璃2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38.4万平方米、夹胶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胶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夹胶玻璃生产线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空玻璃生产线1#、2#涂胶、胶封工序废气:在中空玻璃丁基胶涂胶和双组分硅酮胶胶封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中空玻璃生产线3#、4#涂胶、胶封工序,夹胶玻璃加热成型工序废气:在中空玻璃丁基胶涂胶和双组分硅酮胶胶封工位和夹胶玻璃加热釜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高压釜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玻璃磨边、打孔、清洗定期排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玻璃磨边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依托厂区现有1座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铝材、废包装材料、废PVB边角料、废反渗透膜经收集暂存后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依托厂区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并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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