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103-03187-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103-03187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心支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双台子区群英路402-12,402-13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兴隆台区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服务中心计划由中标保险公司组织******居民人身、财产损失方面提供保险保障的民生保险项目中无中途弃保和拖欠理赔款项的行为。我公司服务范围:在中心管辖范围内,因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对中心拥有或管理的路灯、井盖井篦、广告牌、绿化、道路(包含牙石和花坛石)、挡车石、护栏、公园广场内设施、楼体亮化等财产或设施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对中心在开展道路维修改造、楼体亮化设备的安装维修、楼房平改坡以及其他建筑、维修、改造等施工项目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对中心所管理的建筑物因楼顶、滴水檐脱落或坠物以及楼体墙皮脱落等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4)对中心管理的管线,因污水、雨水外溢及其他原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对中心管理的桥涵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6)因自然灾害对属于中心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7)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中标方需对第三者的损失(包括第三者后续治疗、修复及相应医疗费用)全部完成赔偿工作,保证第三者不能因后续治疗不到位产生纠纷。(8)其他属于中心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年度累计不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其中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0万;并配套相关服务:建立兴隆台区政府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期内为中心提供保单内容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保险与风险管理培训、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服务、组织实施回访服务、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报表、专享救援等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78,000.00元
合同金额:67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