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120251
二、合同名称:崇明区城桥镇静态交通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52535-******
四、项目名称:崇明区城桥镇静态交通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541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97号11幢101室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道路停车收费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 收费人员换装
3) 道路停车收费 POS 机器租费及平台费用
4) 道路停车收费日常运行费用
服务要求:1) 管理人员及协管人员需符合劳动法要求,依法缴纳社保;
2) 招聘道路停车场协管员,管理与监督协管员履行职责;
3) 按规定征收及解缴道路停车费;
4) 执行市、区相关部门增加和撤除道路停车场的决定;
5) 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数据;
6) 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道路停车场管理的事项。
7) 磋商人所有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杜绝磋商人所提供的服务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8) 磋商方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等相关法律 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负,
采购方概不负责。
9) 磋商方必须加强对相关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 安全问题由磋商方自行
负责,采购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每天将所收取停车费上缴至协管单位,协管单 位应当在次日内上缴
指定的财政帐户。
11) 停车协管员的工作任务应依据《公共停车场 (库) 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规定的流程和要求
执行。
12) 不得转包规定:磋商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
服务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地点:涵盖本区城桥镇道路停车场路 10 段条,道路停车总泊位数 211 个
七、验收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郭磊、宋云飞
九、验收意见: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