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2025年-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5-075
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年-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1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管理局2025年-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法律顾问服务 | 服务范围:******管理局业务涉及的法律事务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1)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副本需包含年检页)。(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3年度或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3.1.2条至第3.1.6条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 2025年05月0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福州市鼓楼区政务网(******)
4******银行账号
开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徐一彬、林锦芬、陈伟/0591-******)、负责人(黄丽婷、黄稀瑾/0591-******)。
6、公司邮箱:******。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方式:薛女士/0591-******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059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