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洛阳市生态环局新安分局新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222号-1 |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新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一期)项目 | ******.47 | ******.47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达到使用标准;
5.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运行、维护服务质保期为2年;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局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3.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成交结果公示当日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