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补充内容如下:
4.评标办法中4.2评标细则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当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超过50家时,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都入围评审; 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超过50家时,可采用以下入围方法(招标时,招标人自主确定其中一种入围方法): □ 方法1:固定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K1 % ,K1值××(K1取值范围介于10-30之间)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K2 % ,K2值××(K2取值范围介于10-30之间)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20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 ,取平均值以上×× 家和以下 ××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2:随机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l和G2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20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30,取平均值以上15 家和以下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初步评审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 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且响应: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 ②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④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 ||||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8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投标报价:88分 其他:2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时,招标人自主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 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4%、95%、96%,开标现场抽取;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有多个标段时,α、β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
□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A1×Q1 A2×Q2;A1为入围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第一次平均值);A2为入围单位低于A1值的所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的平均值(第二次平均值);Q1取值范围为:50%、60%、70%,开标现场抽取;Q2=1-Q1 有多个标段时,Q1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而重新计算。 √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评审错误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离率计算公式 | 偏离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页 | 1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不超过 ×页 | 1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1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1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1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不超过 ×页 | 1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不超过 ×页 | 1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页 | 1分 | |||
其他:×××× | 不超过 ×页 | ×分 | |||
2.3.4 (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或者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或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或者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 2分 | |
2.3.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5 分,每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8分 | |
2.3.4 (4) | 其他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 人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