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余新中队接到投诉举报称,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信达南郡8幢03存在违章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经查,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信达南郡8幢03业主在房屋南侧搭建一个二层平台。该二层平台的顶层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一楼客厅窗户顶部往南侧挑出一个矩形混凝土平台,东西向长3.38米,南北向宽1.7米,面积为5.746平方米;第二部分为一楼入户门顶部往南侧挑出一个矩形混凝土平台,东西向宽2.28米,南北向长3.3米,面积为7.524平方米;两部分相互连接,互为一体,共同组成房屋主体一楼顶板往南的外延平台,其西侧与8幢04入户门廊的东侧墙壁相连,俯瞰平台呈“┏ ”形,面积为13.27平方米。该二层平台的下层为一个现浇混凝土矩形平台,位于一楼客厅窗户底部南侧,与一楼地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东西向长3.38米,南北向宽1.7米,面积为5.746平方米。上下两层平台由两根混凝土结构柱支撑,两根柱子起建于房屋地下一层,立于下层矩形平台的南侧两角,顶端与顶层平台连接,其中东侧柱子位于8幢03户和02户正中位置,该新建二层平台总面积为19.016平方米。经由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出具认定意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信达南郡8幢03搭建建筑物的建设行为属于未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建设,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我局执法人员向该户业主发放《询问通知书》,要求配合调查,该户至今未配合我局调查。因目前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特发布本公告。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自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内到南湖区综合行政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置。
附件:现场照片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新达路561号
联系人:杨桥 联系电话:******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