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X2025CG01239 项目编号:******有限公司信创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经办人: 鲁工
联系电话: ****** 标书售价(元): 6600.000
保证金金额(元): 0.00 报名时间: 2025-11-14 10:46:07-2025-11-18 10:00:00
采购内容: 采购一批信创设备,其中:华为擎云W585X-H041台式机:40台;采购奔图P3305dn打印机:20台
商务要求: 1. 总报价须控制在29.96万元以内,否则为无效报价。 2. 本项目成交价包含项目标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增值税、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3. 合同签订:中标后5天内提供原厂授权经销证明。合同签订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按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分别支付。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发布供货安装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已具备实施条件的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投入使用。5. 付款方式:货币(软件)供货完毕、安装、调试且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5%,余款5%待所有设备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并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一年后结清。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6.1提供原厂整机(主机、显示器、配件)3年免费上门保修,打印机原厂免费3年上门保修。6.2质量保质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任,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及时的升级服务。7.产品要求:7.1本项目所以产品必须保证为原厂原包装产品,硬件必须为原厂出厂配置,不得后期改装或加装。7.2中标后合同签订后出具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章)。未能提供盖章版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8. 供应商须在平台系统报价之后点击[生成/下载报价单]并盖公章上传。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价格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9. 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10. 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或报价时间截止(开标)时,有效报价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采购物品清单货物或服务名称: 电脑 品牌: 华为擎云 规格型号: 详见采购清单 预算单价: 6600.000 数量: 40 单位: 台 预算总价: 264000.00 配置及技术指标: 详见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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