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办事处违建拆除广告清除垃圾清运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DZB-2025-090;
1.2项目名称:******办事处违建拆除广告清除垃圾清运等项目;
1.3预算金额:800,000.00元;
1.4最高限价:100%(折扣率);
1.5服务需求:******办事处辖区内小区拆除违建,清运垃圾,清理小广告,拆除广告牌匾,清理占道物等(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8服务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优质服务;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2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95763。
4.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4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芙蓉路616号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方式:043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超凡大街488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