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医保处罚字〔2025〕第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9
法定代表人:孙胜邦
行政相对人名称:******卫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夕阳街
违法事实: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处罚类别: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11.00元;3.处造成基金损失1.1倍的罚款672.1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处罚机关: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