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景响评价公众参与力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绿春县黄连山二级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绿春县黄连山二级电站工程
建设项目地址:绿春县三猛乡七初村
联系方式:何总******774
建设内容:黄连山二级水电站开发的任务是水力发电,无灌溉和人畜用水任务。工程规模为小(II)型电站,为引水发电电站,主要利用黄连山一级电站的尾水发电。工程主要建筑物由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发电厂房、升压站及办公生活区组成。电站装机容量为2×3500kW,设计水头328m,开发方式为引水式,引用流量2.8m3/s,多年实际发电量7267.27万kW·h,发电尾水排入勐曼河内。
2003年1月16日,建设单位委托红河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绿春县黄连山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2003年12月11日取得了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
工程于2004年3******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展编制了《绿春县黄连山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8年12月14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2月13日按自主验收要求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完成了申报及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景细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响后评价管理力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项目相关前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时间超过三年,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景响审批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