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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东城根上街、犀浦国宁中街、北海市长青东路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编号:汇锦自主招租-2025-02)
******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东城根上街、犀浦国宁中街、北海长青东路资产通过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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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地址 |
面积(㎡) |
招租底价 (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付款方式 |
业态 |
租金递增 |
装修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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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城根上街6号附1号 |
125.72 |
90 |
3 |
季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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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城根上街6号附2号 |
130 |
90 |
3 |
季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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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犀浦国宁中街93号1F15#房屋 |
35.33 |
50 |
3 |
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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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浦国宁中街93号2F18#房屋 |
35.33 |
8 |
3 |
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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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犀浦国宁中街93号2F16#房屋 |
21.06 |
8 |
3 |
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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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央花园五期车库8-1-A3 |
20 |
14 |
3 |
年付 |
车位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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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马寺街7号车位(9个) |
99 |
31 |
3 |
半年付 |
车位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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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牛区王家巷25号负一层车位(30个) |
948.80 |
9 |
3 |
季付 |
车位 |
每两年递增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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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王家巷25号4层 |
1353.55 |
21.1 |
5 |
季付 |
商业办公 |
每两年递增3%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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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海市长青东路40号2-5楼 |
251 |
8 |
5 |
半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二、招租条件
(一)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收缴遵循“先付款、后用房”原则,中选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并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二)押金支付方式及退还:中选承租方应于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应缴租金对应金额作为押金。招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中选承租人出具收款凭证。中选承租人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撤出租赁区域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所收押金无息退还。
(三)业态要求:商铺、车位等(详见上表), 出租房屋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不得用于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
(四)起始价仅为租金,不包含应由中选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五)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六)装修要求: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出租方审核,退租时须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同意后保留装修。
(七)免租期设置:金牛区王家巷25号4层现有状态为办公,设置3个月装修免租期,分三年给与(租赁期第一年、第三年和第五年)。其余拟招租资产租期不设置装修免租期。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租不单独设置报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报价结束后审查中选承租户资格,若中选承租户不满足资格,则按报价顺延。
(一)报名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合法执照并延续存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此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视为无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的无报名资格】。
(二)报名登记审查
1. 法人、其他组织类:
(1)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正、副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竞价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①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书;
(3)“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以上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公章)
2.自然人:
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参与报名、竞价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否则视为无效);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手指印)。
四、招租公告发布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公告************有限公司网站及北海市长青东路40号现场进行公告。
五、竞价申请函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形式
(一)竞价申请函(详见附件1)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竞价申请函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君平街1号汇锦实业公司大楼6楼616室)。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竞价申请函不予接收。
(二)竞价申请函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加盖本人手印,并密封完好。
(三)
- 成都市资产采取现场报价形式:竞租人在约定的报价时间现场提交承租报价函,并当场公布结果,以最高报价确定中选承租人。(申请标的序号为:1、2、3、4、5、6、7)
2.北海市资产采取邮寄报价形式:竞租人需在竞价时间前将承租报价函邮递至招租人处(承租报价函寄出当日竞租人须将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至招租人),招租人将于竞价时间线上实时公布招租结果,以最高报价确定中选承租人。(申请标的序号为:8)
六、竞价申请资料递交地点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君平街1号汇锦实业公司大楼6楼616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慕菲
联系电话:******
八、费用承担
竞价申请人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产生的费用自理,本次竞价不设集中现场踏勘,请竞价申请人自行踏勘。
九、评审规则
(一)报价结束后,如招租人接收递交竞价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超过2个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竞价起始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人;如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最高报价人时,以最高报价为基准价,采用再次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人;如申请人仅有1个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竞价底价的,可直接确定中选人。
******有限公司网站,及北海市长青东路40号现场进行公示,请竞价申请人自行关注。
(三)竞价申请人应在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及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附属协议(详见附件2),申请人认同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不得提出异议。如申请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对合同条款、租赁标的物等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竞价违约。中选人本次竞价资格取消,并在3年内禁止参与竞价组织的所有资产招租事项。
十、纪律和监督
(一)招租人不得泄漏竞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价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价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竞价或者与招租人串通竞价,不得向招租人或者评审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工作。如果参加竞价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竞价施加影响,取消其竞价资格。
******有限公司纪委举报。
(四)评审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人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五)评审成员不得在竞价期间私下接触申请人或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竞价工作有关的内部情况。
十一、法律责任
竞价申请人一旦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招租人应当取消其竞价资格。
招租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竞价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企业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因不可抗力、非招租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招租人可以取消竞价、中选结果及合同,招租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招租人在竞价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竞价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招租人可以取消竞价、中选结果及合同。
******有限公司纪委举报。
十二、招租公告的解释
(一)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即为已对标的物权属、现状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竞价提供的标的物档案文件及实物),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后果。
(二)本招租公告涉及相关文件内容和条款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附件的租赁合同内容不做修订,报名人需认真阅读,报名即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接受和认可。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附件:1.竞价申请函
2.租赁合同(模板)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
承租报价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公告(成汇锦招租2025-002)》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竞价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公开招租的竞价,我方对本次竞价申请标的为:序号[ ] 竞价报价为: (元/㎡/月)(大写: )。
二、我方声明:本申请人与招租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三、我方承诺:经本申请人认真核查,所递交的承租报价函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我方承诺:你方或授权代表可对我方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五、我方愿意在遵照公开招租公告内容及认可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七、如中选,我方将按照本承租报价函的承诺和竞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房屋名称)
合同编号:XX XX
甲方:
乙方:
年 月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通讯地址:
乙方: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二)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出租房屋用途: 。
(四)出租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方、乙方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详见附件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出租房屋的验证凭据。
(五)出租房屋在本合同中有时也称“房屋”或“本房屋”。
二、租赁期限
(一)出租房屋计租日为 年 月 日,亦即本合同租金、增值税税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计收起始日。其中,装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内免收/收取租金。
(二)租赁期限自计租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还需继续承租出租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18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给乙方的,甲方按照甲方相应制度及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出租房屋租金:本合同总金额为租赁期租金之和¥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所称租金指在本租赁合同项下,在租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付款方】按【开票方】实际缴纳的金额向【开票方】支付。
1、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按每月 元/㎡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年租金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2、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按每月 元/㎡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年租金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3、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按每月 元/㎡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年租金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二)出租房屋租金应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按期支付,每 个月为一期。第一期房屋租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应于当期租赁期满10日前支付。
******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有限公司
******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出租房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首月租金的300%,即¥ 元(大写:人民币 )。
乙方续租本房屋的,原租房保证金继续有效,无需另缴。租期满后,乙方在保证房屋无损坏、应缴费用无拖欠的情况下,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凭收款凭证由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二)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如有)、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第三方要求乙方支付的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支付上述部分或全部费用时,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租赁期内,因出租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乙方应结清由乙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后,在未有违约的情形下,在乙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撤出租赁区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关于房屋转租的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六、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押金、租金。
(二)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期应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5‰计算至乙方足额支付租金为止。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30日(含本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非因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主体结构或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主体结构或房屋承重结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退租时月租金标准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保证已对出租房屋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出租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承租出租房屋。
(六)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扩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的,除非甲方予以适当豁免,乙方应负责拆除乙方安装的添置物,并将出租房屋恢复至乙方承租前的状态,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出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扩建所产生的费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5日后,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设施、物品视为乙方自行遗弃物,甲方可以自行处置,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扩建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将出租房屋恢复至乙方承租前的状态,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律师费、重新招租期间损失的租金等全部损失及合理支出。
(八)出租房屋依法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双方可于征收或征用决定公布之日起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
******消防、治安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人身及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做好防火、防盗、卫生、安全等工作,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十)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的约定:如遇拆迁按政府和甲方的规定时间自行撤离腾退,甲方不做任何赔偿。租金据实结算。
(十一)甲方交付房屋时,双方按照附件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约定的标准查验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签字确认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八、合同解除的条件
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含)30日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及以上;
(三)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相应维修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七)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前款规定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乙方违反约定逾期腾退房屋的,每日按合同终止时最后一月日租金标准的200%支付占用费。
(三)本合同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解除的:
1、甲方有权直接使用乙方缴纳的押金抵扣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押金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继续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至甲方经过合理努力后重新完成招租之日期间损失的租金、重新招租过程中的全部合理支出、甲方追缴租金或违约金时发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全部费用。
2、除非甲方予以适当豁免,乙方应当自行拆除装修及添置物,将出租房屋恢复至乙方承租前的状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拒绝履行前述义务的,或经甲方催告无效的,甲方有权代其履行前述义务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双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贰份,乙方执正本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附件一:房屋位置平面图、房屋结构图(如有)
附件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
******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四:廉洁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位置平面图、房屋结构图(如有)
附件二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资产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
乙方(承租方或使用方):
******消******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消防安全责******消防安全责任书如下:
******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
************消防安全的巡查工作。
************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要求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使用)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甲方在发现房屋租用(使用)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检举并报告公安机关。
******消防安全责任:
1、认******************************消防设备、设施。
************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前任责任人承担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5、乙方不得在承租(使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消防通道。
6、乙方入住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居住,并不得留宿其他人员在出租(使用)房过夜,如因乙方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周或留宿人员所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乙方对承租(使用)房屋的取暖、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要注意取暖、做饭燃煤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承租(使用)房屋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办公用途的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9、乙方应做到文明、礼貌,不得在承租(使用)房屋大声喧哗、打闹,与其他租户(用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甲方协助处理。
10、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消防检查,杜绝火灾等隐患发生。
******消防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3、乙方对承租房屋,必须保证不得堆放超重物品,如因房屋承重问题给房屋所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三、对租赁(使用)房屋所处公共区域的管理
1、甲方负责上述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2、甲方不提供在上述公共区域内的******消防通道,出现车辆丢失等,甚至引发矛盾冲突事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租赁(使用)期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乙双方利益受到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经协商一致,在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为加强合作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合作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廉洁纪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行为准则
1.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2 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 》按合同办事。
1.3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任何一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1.4 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纪检监察组织或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2 甲方有义务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2.3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2.4 在业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4.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地方名贵土特产及地方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折扣返点、好处费或感谢费等;
2.4.2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4.3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
2.4.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亲戚朋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2.4.5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健身、娱乐、棋牌、桑拿按摩、旅游或超标准的宴请、高消费活动等;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5 在业务活动中难以拒收的钱、卡、物、有价证券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3.2 在与甲方的业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地方名贵土特产及地方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折扣返点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
******居间、委托代理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业务活动中设置障碍;
3.2.5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棋牌、桑拿按摩、旅游或超标准的宴请、高消费活动等。
3.3 不得为谋取私利,做出其他违反廉洁纪律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双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由各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降薪直至无赔偿式辞退等纪律、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应予以赔偿损失。
4.2 乙方向甲方人员及家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停止一切合作,并由乙方承担解约的全部损失。
4.3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1乙方未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宴请甲方人员及家属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宴请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2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报销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3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属违规发放报酬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发放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4乙方以洽谈合作为名,邀请甲方人员外岀旅游或岀入娱乐场所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旅游或娱乐费用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5乙方为甲方私人用途提供通信、交通工具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涉及费用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6 乙方以打“业务牌”的形式向甲方人员变相赠送钱物、或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打麻将等博彩性质娱乐活动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打牌、打麻将等涉及总费用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7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索贿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8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10%(最低不少于涉及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主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能够返还的,应返还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5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向乙方纪检监察组织或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的任何招投标项目,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和第三方采取的一定范围内的通报、解除合同、列入审慎合作企业名单、终止合作、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追究其他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措施。
第五条 其他
5.1举报渠道(向对方纪检监察组织或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2本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犀浦国宁中街、北海市长青东路等资产公开招租方案
******集团《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成环境〔2025〕10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东城根上街、犀浦国宁中街、北海长青东路等8处资产开展了租金评估工作,并制订了招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公开招租的资产共8处,其中成都7处,北海1处,涉及出租面积共约3019.79平方米,规划用途主要为住宅、商业及车位,出租资产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出租期限
本次拟招租资产的租赁期限均不超过5年。
三、承租条件
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合法执照并延续存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此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招租方式
此次招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
1.招租信息发布
******有限公司官网以及北海市长青东路40号现场发布,招租公告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招租结果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
2.报名
本次招租不单独设置报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报价结束后审查中选承租户资格,若中选承租户不满足资格,则按报价顺延。
3.报价
成都市资产采取现场报价形式:竞租人在约定的报价时间现场提交承租报价函,并当场公布结果,以最高报价确定中选承租人。如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最高报价人时,以最高报价为基准价,采用现场再次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人;如申请人仅有1个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竞价底价的,可直接确定中选人。
北海市资产采取邮寄报价形式:竞租人需在竞价时间前将承租报价函邮递至招租人处(承租报价函寄出当日竞租人须将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至招租人),招租人将于竞价时间线上实时公布招租结果,以最高报价确定中选承租人。如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最高报价人时,以最高报价为基准价,采用现场再次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人;如申请人仅有1个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竞价底价的,可直接确定中选人。
五、租金及押金收缴方式
1.租金收缴方式
租金收缴遵循“先付款、后用房”原则,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全额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2.免租期
金牛区王家巷25号4层招租期限为5年,物业现有状态为办公,设置3个月装修免租期,分三年给予(租赁期第一年、第三年和第五年)。其余拟招租资产租期不设置装修免租期。
3.押金支付及退还
中选承租人应于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缴纳三个月应缴租金对应金额作为押金。招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中选承租人出具收款凭证。
中选承租人按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撤出租赁区域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所收押金无息退还。
六、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
************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出租参考价。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方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版本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版本执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合同进行修改,但合同核心条款原则不允许修改)。
八、退出机制
1.《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房屋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7日内,承租人应当将该房屋交还出租人,该期限为《房屋租赁合同》项下该项目之交还期。
2.承租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在双方终止租赁关系后,承租人应将租赁房屋归还出租人,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且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完善退场地时验收手续并和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气费、网络光纤、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且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未维修完善,未按约腾退交付场地等),承租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和票据原件向出租人申请无息退还,否则出租人有权从承租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有不足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九、特别说明
(一)如承租人使用业态等与公开招租方案中业态或其他要求不一致,出租人有权不与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
(二)本次招租项目未查封。
(三)本方案内租金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四)房屋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应当仔细查阅竞价的全部文件,竞租人参加竞价的行为即视为已经认可了全部文件中承租人应承诺的事项。
******消防等应具备的条件和所有手续的办理,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款所列项目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也由承租人承担。
(七)竞租人参与竞价后视为已完成了对招租项目的全面调查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人提供的项目档案文件及实物),并已对项目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同时竞租人对竞价行为负责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项目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在项目成交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而拒绝或延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租金、保证金等。
(八)如竞租人提供竞租虚假文件、 隐瞒事实的,该竞租人中标结果无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人还须依法向出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九)出租房屋按现状出租,在出租期间,出租人不对出租物进行装修和添附;如果承租人要对出租房屋内部进行装修和添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消防设备、工程提升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对中选后(因公司原因造成的除外)未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人员,将建立失信承租人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公司一切对外出租事项。
招租资产及招租条件明细表
|
序号 |
资产地址 |
面积(㎡) |
招租底价 (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付款方式 |
业态 |
租金递增 |
装修免租期 |
|
1 |
东城根上街6号附1号 |
125.72 |
90 |
3 |
季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
2 |
东城根上街6号附2号 |
130 |
90 |
3 |
季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
3 |
犀浦国宁中街93号1F15#房屋 |
35.33 |
50 |
3 |
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
犀浦国宁中街93号2F18#房屋 |
35.33 |
8 |
3 |
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
|
4 |
犀浦国宁中街93号2F16#房屋 |
21.06 |
8 |
3 |
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
|
5 |
中央花园五期车库8-1-A3 |
20 |
14 |
3 |
年付 |
车位 |
每两年递增3% |
/ |
|
6 |
白马寺街7号车位(9个) |
99 |
31 |
3 |
半年付 |
车位 |
每两年递增3% |
/ |
|
7 |
金牛区王家巷25号负一层车位(30个) |
948.80 |
9 |
3 |
季付 |
车位 |
每两年递增3% |
/ |
|
金牛区王家巷25号4层 |
1353.55 |
21.1 |
5 |
季付 |
商业办公 |
每两年递增3% |
3个月 |
|
|
8 |
北海市长青东路40号2-5楼 |
251 |
8 |
5 |
半年付 |
商铺 |
每两年递增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