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绿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项目编号:D******141
1.2项目名称:******学校绿化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9.7万元
1.5最高限价:596752.58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1.6采购需求:******学校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供资质证书,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a.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b.提供近半年(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为所投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委托代理人向邮箱(******)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00元人民币/每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有限公司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4.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应为PDF盖章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公告发布媒介
7.2.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7.2.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4集中现场踏勘或答疑: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以便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编制报价。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踏勘相关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李府街12号
联系方式:刘工,******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联系方式:齐工,******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