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审函光〔2025〕12号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有限公司饲料四厂新增10吨天然气承压蒸汽
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饲料四厂新增10吨天然气承压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饲料四厂新增10吨天然气承压蒸汽锅炉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坪山路。建设规模:利用饲料四厂原有锅炉房建筑物新增加一台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作为饲料四、五厂供蒸汽备用锅炉,并配套建设20m3液化天然气储罐、RO膜处理锅炉软化净水装置。项目总投资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根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锅炉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采用低氮燃烧 脱硝(SCR脱硝技术)措施,经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达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光泽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使用低噪施工工艺及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该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只能作为饲料四、五厂供蒸汽备用锅炉,必须在饲料四、五厂20t供蒸汽锅炉检修或故障期间使用,不能作为饲料四、五厂扩大或新增产能供蒸汽锅炉使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