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22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1)根据城市充电网的建设规划,需要整合区域内的停车场资源(包含目的地停车场)和电力资源,将停车与充电相结合,抢占核心停车资源,实现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2)新建配套无人值守新能源充电站,保障充电设施与充电车辆安全。通过技术手段对充电场站设施、充电车辆进行合理管控,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提升充电站使用率。(3)搭建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平台对区域内所有充电场站进行管理,并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做到全程可视化,站端运行管理无人化,服务互动远程化。
2.3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详见提供的“设备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交货期: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阶段实施,每一阶段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含供货及部署实施和系统集成完成并交付使用)。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同一法人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16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8000/#/home)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银行转账上标注:标书费)等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的“下载专区”查看“投标企业操作手册V3.0”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0591-******、0591-******;电子交流1群 ******0、电子交流2群 ******9)。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银行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杨桥支行
账 号:************75
备注:******银行账户)凭证载明费用到账时间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投标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上传到该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视同为该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以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判定。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8000/#/home) 上发布。
******银行账号
******银行:******银行杨桥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 号:************75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层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 60 分钟内为各投标人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的时间,各投标人须通过《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使用报名的企业账号登录3.0系统,找到对应开标项目,插入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电子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交易平台已开发支持异地远程解密功能,投标人可以在异地(包括投标人所在单位,即无须在开标现场),按照操作流程实现远程网络解密;也可以持CA电子数字证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场所,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若发现无法自行解密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6)
招标货物一览表: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工期要求 |
1 | 清流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清流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 1批 | ******.00元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阶段实施,每一阶段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含供货及部署实施和系统集成完成并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