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里提到的八大员是否需要牵头方提供,还是联合体成员也可以提供?招标文件没有明确; 2、定标方案里,信誉因素中子要素内容的得分项: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属于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0%的得100 分;2.属于市级龙头企业的得 90分;3.未提供的不得分。 这里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是指福建省,还是全国范围内。且时间没有规定。是指2025年的吗?
答:1.招标文件并未要求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龙头企业的认定无区域性限制,全国范围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认证均符合加分条件。处于有效期内的龙头企业认定均属有效。本项目关于龙头企业的定量评审标准已调整,详见本通告的补充部分。
二、子要素内容:建筑业龙头企业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属于省级或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网页截图证明(并注明网页链接地址)加盖单位公章,这龙头企业是要求福建省的龙头企业还是可以是外省的龙头企业也可以?
答:龙头企业的认定无区域性限制,全国范围内的龙头企业认证均符合加分条件。本项目关于龙头企业的定量评审标准已调整,详见本通告的补充部分。
三、1.类似业绩要求: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是否要求市政排水管道部分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是的话可用佐证材料有哪些?2.类似业绩要求: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是否意味着项目施工内容都要包括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是的话佐证材料可以提供哪些?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定标材料中要求投标人最多可以提供 3 项满足 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意味最多提供3项(一个重复提供)业绩即得满分?
答: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市政排水管道部分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该造价指标除市政排水管道施工造价外,还可以累加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的造价。业绩指标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
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市政排水管道部分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该造价指标除市政排水管道施工造价外,还可以累加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的造价。意在允许将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相关工程的造价累加计入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参与评审,不强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内容必须包括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
3.定标中,定标候选人提供3个有效类似工程业绩即可得业绩项满分
四、1、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业绩和定标因素业绩加分的要求: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 (1)是否都是“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上述业绩指标是指“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必须涉及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还是“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中含有市政排水管道且合同总价不低于5000万的项目;”合同总价不低于5000万的市政道路项目包含排水管道是否满足要求; (3)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造价大于5000万且包含市政排水管道的项目符合要求吗?5000万是指整个项目的造价还是排水管道部分的造价? 2、请贵司明确回答,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谢谢
答:1.本项目资格业绩的期限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定标方案中业绩加分已明确按招标文件中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4.1.9条款中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市政排水管道部分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该造价指标除市政排水管道施工造价外,还可以累加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的造价。意在允许将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相关工程的造价累加计入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参与评审,不强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内容必须包括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
3.市政排水管道部分及其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的造价应当不低于5000万元。
五、市准龙头企业是否符合定标方案要求?
答:不符合。本项目关于龙头企业的定量评审标准已调整,详见本通告的补充部分。
六、(1)子要素中价格因素: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得 100 分,投标报价次低的得 95 分,每个名次依次递减 5分,以此类推。(注:如多家投标报价相同,则只算一个名次),为防止某些潜在投标人恶意拉低投标报价获取价格因素得分,建立公平公正的良好投标环境,请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明确:投标报价不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价格因素不予得分。
答:价格因素的定量评审标准已做调整,详见本通告的补充部分。
七、(1)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10%~ 12 %(含10%,不含12%),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请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明确评标基准价计算是按照K值为11.99%还是12.00%(不含)来计算确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K值取值范围不含12%,即不含12.00%。
八、1、请问这个5000万是指总造价,还是说类似业绩的排水工程量造价就要5000万? 2、(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请问类似业绩里是否包含排水工程就符合要求?括号内的这些工作内容是否需要体现?
答:1.该造价指标指市政排水管道部分的造价。除市政排水管道施工造价外,还可以累加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的造价。
2.允许将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相关工程的造价累加计入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参与评审,不强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内容中必须包括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
九、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业绩设置不合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质疑: 1、依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四、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程,存在专业工程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招标人不得对该专业工程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但可在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中约定专业工程分包事项,并对分包单位的经验提出具体要求。而该项目却要求提供单位工程不低于5000万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的业绩。 2、依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招标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另外设置一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该项目设置类似业绩指标为“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和“市政排水管道工程”。
答:1.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针对工程主体提出的资格要求,与专业工程分包事项无关,不适用闽建筑〔2017〕39号第四条的要求。
2.“单位工程”属于指标的造价认可范围,并非特征指标。
十、1、本项目定标方案,实力因素: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定量评审标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100分。经查询,福建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单位的仅两家,本项目定标要素的评审标准缺乏竞争性,建议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10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8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60分。 2、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标准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而定标方案,实力因素对资质的评审标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得100分。门槛仅要求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定标方案却将满分档提高至市政特级资质!且福建省内企业仅两家单位具备市政特级,本要素评审标准设置对广大省内施工单位极为不公,违背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5〕5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2025年版),第10点,招标文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资质资格、业绩。请招标人调整本项目定标方案,实力因素: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定量评审标准。
答:1.本项目并未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区域性限制,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资质资格设定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是现行有效的最低资质资格等级起步,不存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2025年版)》第10点“过高资质资格”的问题
十一、1.招标公告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 问题:5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是指要有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的才算吗?如果是车道、匝道、行车道、桥梁这种是属于市政工程但没有排水管道可以算吗?还有像桥梁、隧道、道路工程是属于市政工程但没有排水管道的这种算吗?(造价均有5000万以上)。请回答算与不算。 2.第1章 招标公告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而定标方案序号4实力因素:(1)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以等级最高的资质证书作为定标评分依据)。 问题:组成联合体的,资质是按最低还是按最高确定?以哪个为准?
答:1.施工范围必须包括市政排水管道工程。
2.资质资格认定与定标因素加分条件并不等同,二者并无必然联系。
十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 问:我司道路工程中排水工程造价大于 5000 万元,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施工所涉及范围为雨水、污水管道及其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不涉及中水管道施工。
十三、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的提疑: 关于1:定标方案“信誉因素”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属于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得 100 分;2.属于市级龙头企业的得 90 分;3.未提供的不得分”,请问: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省外的也算吗?像港澳台、县级市、自治区这种龙头都是怎么认定的?如果省外的龙头企业也可以的话,那依据是什么?如果省外的龙头企业也可以的话那用评定分离的意义又何在?请逐条回复。同时建议修改为“福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得 100 分;2.属于福建省内市级龙头企业的得 90 分”。 关于2:定标方案“实力因素”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需为: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可以提供 3 项满足要求的业绩。提供3 项满足要求的业绩得100分,提供2项满足要求的业绩得90 分,提供 1 项满足要求的业绩得 8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请问:组成联合体的话,如果A公司是牵头人,B公司是另一方的联合体成员,A公司有1项满足要求的业绩,B公司有2项满足要求的业绩。那这样是可以算3项吗,还是算几项?请回复。
答:1.本项目不对龙头企业作区域性限制,全国范围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认证均符合加分条件。本项目关于龙头企业的定量评审标准已调整,详见本通告的补充部分。
2.本项目龙头企业认证所指市级为地级市,所指省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3.联合体各方所提供的有效类似工程业绩均可以作为定标加分依据。
十四、关于“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的相关疑问 关于 E************002 (招标编号)的 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的招标************委员会完成。 请问:①定标因素的所有定标响应材料在投标时是否不用提供?等确认为“定标候选人”再提供?请明确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②定标响应材料如果需要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请问上传到哪个节点,请明确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p33 实力因素里的“(2)子要素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投标人最多可以提供 3 项满足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有提到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第 3 章第 1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7项 4.1.9 条款中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委员会在评标时核查其真实性,定标阶段所提供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一致,不得再增补其它业绩佐证材料)。”请问,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加分业绩资料是要放在投标文件的哪个节点?请明确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类似业绩设置: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该业绩能满足的家数寥寥无几,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4.定标因素的实力因素设置市政特级满分,福建省市政特级只有一家,建议修改市政一级得满分。 5.若是以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的“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是不是只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若是以联合体投标,请问招标文件p42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呢?还是联合体成员方提供也可以?①若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请问投标文件格式的“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是不是只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加盖双方电子公章或加盖联合体成员方实体公章后扫描加盖牵头人电子公章即可?还是需要联合体成员方也导出带有项目信息的人员空白表格,再加盖联合体成员方电子公章或加盖联合体成员方实体公章后扫描加盖牵头人电子公章? 2025年11月11日
答:1.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外,其它定标响应材料均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相关约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5点和定标方案。
2.投标人可在《“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后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业绩的设定完全基于本次招标施工内容和实际需要,不作调整。
4.本项目并未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区域性限制,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5.是
6.招标文件并未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派出方作出限制,盖章情况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联合体各方拟派出人员表按《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备注要求提供。
十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7第2条(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 “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若四库一平台上查询的投标人业绩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迁改等工程混合,投标人提交合同清单等能体现排水工程造价信息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所列举的******委员会判定。
补充说明
一、本项目对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的价格因素的“定量评审标准”做如下调整:
由原文“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得100分,投标报价次低的得95分,每个名次依次递减5分,以此类推。(注:如多家投标报价相同,则只算一个名次)”修改为“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得100 分,投标报价次低的得95 分,每个名次依次递减5分,排序第5名及以后的得80分。(注:如多家投标报价相同,则只算一个名次。)”。
二、本项目对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的信誉因素的“定量评审标准”做如下调整:
由原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属于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得100分;2.属于市级龙头企业的得90分;3.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网页截图,1、属于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得100 分。2、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第1点(1)做如下调整:
由原文“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 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 格的单位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包括排水管道施工所涉及到的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管线迁改等相关工程的拆除和修复),得 5.0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5分”。
注:①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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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