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11-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5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科。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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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问题17: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城市管理部门履职不力,问题愈演愈烈。2024年1月,倾倒点已堆存垃圾约10万方,占地约15亩,随意焚烧,浓烟四起、异味明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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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仁和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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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规范管理,依法查处乱倒、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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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 年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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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4月底前,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清理、处置。 2.2024年5月底前,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点路口监控、围挡等建设,对场地内建筑垃圾进行封闭管控。 待该地块开发建设时,对存量建筑垃圾一并处置。 3.2024年8月底前,建立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倾倒、焚烧生活垃圾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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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4月已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清理、处置工作。 2.2024年5月底已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点路口监控和围墙的设置。 3.2024年8月已制定《关于加强对乐弄地区巡查监管的工作制度》,并对乐弄地区开展了巡查,未发现非法倾倒、焚烧垃圾的行为。 该区域已形成长效巡查检查机制,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新增非法倾倒、焚烧垃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