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路面清扫与保洁范围:
普迹镇集镇辖区范围的沿河路、普官路、文化路、铁铺路、新府路、新街路、景观路、府前路、太阳山路、粮站路、普青路、普镇路、普迹新城路1、普迹新城路2、普迹新城路3、普迹新城路4、普迹新城路5、上市街、下市街、同心街、步行街、老街、S326(普迹段)、S204(集镇段)、沿河风光带、跑马公园、农贸市场、垃圾压缩站、闲置地块、开放小区、集镇指定范围、竹山开发区周边等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踏勘为准。
要求:(1)保证服务范围内每日2次普扫,其余时间全程保洁,白天保洁时间为上午7:00—18:30;(2)负责对普迹镇集镇辖区范围的沿河路、普官路、文化路、铁铺路、新府路、新街路、景观路、府前路、太阳山路、粮站路、普青路、普镇路、普迹新城路1、普迹新城路2、普迹新城路3、普迹新城路4、普迹新城路5、上市街、下市街、同心街、步行街、老街、S326(普迹段)、S204(集镇段)、沿河风光带、跑马公园、农贸市场、垃圾压缩站、闲置地块、开放小区、集镇指定范围、竹山开发区周边等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背街小巷等,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杂物清理、陈旧垃圾、牛皮癣、卫生死角、公共设施的清洁打扫、清理、清运;(3)人行道上长出的杂草负责铲除干净,根据实际情况打除草剂;(4)负责集镇公厕日常保洁;(5)协助采购人管理、采购、更换环卫公共设施,有举报损坏环卫设施(如损坏环卫设施、乱倒乱丢、乱设户外广告招牌)行为的义务;(6)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清洗农贸市场不少于2次,清洗人行道不少于1次;(7)除日常清理杂物外每月定期组织清理集镇背街小巷杂物2次;(8)无条件、高标准、准时、按要求完成上级考察调研时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路面洒水降尘范围:
日常范围:沿河路、普官路、文化路、铁铺路、新府路、新街路、景观路、府前路、太阳山路、粮站路、普青路、普镇路、普迹新城路1、普迹新城路2、普迹新城路3、普迹新城路4、普迹新城路5、S326(普迹段)、S204(集镇段)。
定期洒水范围:上市街、下市街、同心街、步行街、老街、沿河风光带、跑马公园、农贸市场、垃圾压缩站、闲置地块、开放小区、集镇指定范围、竹山开发区周边等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背街小巷。
要求:(1)作业时间:5:30—17:00,每天洒水2次(夏季4-5次),视天气情况适当调整;(2)质量标准:洒水时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和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要求作业后行车道、人行道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道路、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3、垃圾清运范围:
普迹镇集镇辖区范围的沿河路、普官路、文化路、铁铺路、新府路、新街路、景观路、府前路、太阳山路、粮站路、普青路、普镇路、普迹新城路1、普迹新城路2、普迹新城路3、普迹新城路4、普迹新城路5、上市街、下市街、同心街、步行街、老街、S326(普迹段)、S204(集镇段)、沿河风光带、跑马公园、农贸市场、垃圾压缩站、闲置地块、开放小区、集镇指定范围、竹山开发区周边等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背街小巷。
垃圾清运至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处理9个村的垃圾压缩,由采购人统一实行无害化处理。
要求:(1)集镇垃圾必须做到日常日清,垃圾收集每天至少两次,主干道每天8:00前必须收集完毕,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出现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象,垃圾桶每月至少清洗一次;(2)对服务范围内商铺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指导。
(二)人员、设备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成交供应商必须配置不少于16人的保洁队伍,其中主管1人(负责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安排),驾驶员2人,保洁员12人,垃圾收集处理(中转站)1人。
2、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文明清扫,礼貌待人。驾驶员要求本人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3、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全、能满足密封运输正常使用的垃圾清运车2台、洒水车1台、三轮电动车2台,车辆保险、车辆维护维修、车辆油费等一切运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备劳保用品若干(铲、扫把、雨衣、套鞋、工作服等)、其他应急设备若干(应急灯等)。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干净、整洁。
2、成交供应商负责主管、驾驶员、保洁员、垃圾收集处理(中转站)等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各种津贴奖金等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节假日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春节、端午、中秋、元旦、五一、国庆等传统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对服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扫除,确保道路干净整洁。节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保洁人员及保洁时长,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重大活动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度,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6、突发事件处理:遇因交通或其他原因造成渣土等其它物品泄漏在路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为采购人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上级环卫检查等相关活动,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突击环卫工作,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工作未到位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9、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接受采购人对保洁服务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
(四)质量标准
质量卫生达到“五无六净”。
“五无”:即无砖头瓦块泥沙等零星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污泥积水、无漂浮垃圾、无袋装垃圾。
“六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
其中道路每500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15处,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0处,污水不超过5处,其他有损市容项目不超过8处;或以上累计项目不超过30处。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浏财函******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一)服务期限
贰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2、具体办法
******办公室的日常检查为主,设定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2.2日常检查包括上级部门、镇政府的例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
2.3日常检查中,对例行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考核扣分;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的2倍实施考核扣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翻倍扣分。
2.4集中检查中每发现1处问题扣月保洁服务费200元,上级暗访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中出现超出5张反馈图片之外,每增加1张图片扣月保洁服务费100元。出现浏阳市级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扣罚保洁服务费1000元。出现长沙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扣罚保洁服务费2000元。同时如得到浏阳市级领导批示、媒体宣传等表扬时奖励1000元,得到长沙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媒体宣传等表扬时奖励2000元。
2.5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2.6季度考核因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进入浏阳市后三名扣10000元/次,长沙市后三名扣20000元/次;年度考核因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进入全浏阳市后三名扣20000元并自行主动退出合作。
2.7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复核只进行一次。
(三)奖惩措施
1、考核计分方式
1.1日常检查计分:日常检查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1.2集中检查计分:市区集中检查考核。
2、奖惩办法
2.1日常检查
2.1.1日常检查计分,合格分为80分,月考核分在70-80分的,扣减本项目月保洁服务费的2%;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减本项目月保洁服务费的2%,直至本项目月保洁服务费全部扣完为止。
******街道无人清扫或设施无人清洗,一次扣除1万元服务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2万元服务费。
2.2综合评价
建立退出机制,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的,终止合同。
3、考核细则
“清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
| 序号 | 违规行为 | 扣分标准 |
| 1 | 上班时间未着标识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 | 每人每次扣1分 |
| 2 | 上岗前酗酒 | 每人每次扣5分 |
| 3 | 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 | 每人每次扣1分 |
| 4 | 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保洁区域树木、或影响公共形象的地方 | 每人每次扣2分 |
| 5 | 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 | 每人每次扣1分 |
| 6 | 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 视情况每起扣10分 |
| 7 | 拒不执行镇政府的管理或调度 | 视情况每次扣20分 |
| 8 |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服务单位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的,按2倍扣分;1小时以上未有整改行为,按3倍扣分。 | |
| 9 | 清扫保洁不到位 | 每处每次扣5分 |
| 10 | 每500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15处,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0处,污水不超过5处,其他有损市容项目不超过8处;或以上累计项目不超过30处。 | 每超过2个(片)或1处扣0.5分 |
| 11 | 卫生死角 | 每处扣5分 |
| 12 | 作业时间内脱岗、缺岗、坐岗 | 每人每次扣1分 |
| 13 | 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内、排水沟 | 每处每次扣1分 |
| 14 | 清扫保洁未带保洁工具的 | 每项每次扣1分 |
| 15 | 果皮箱表面存在污泥、悬挂垃圾、牛皮癣 | 每项每次扣1分 |
| 16 | 下水栅有积存泥沙、垃圾 | 每处每次扣0.5分 |
| 17 | 当街焚烧垃圾 | 每次扣2分 |
| 18 | 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小堆垃圾 | 每堆扣0.5分 |
| 19 | 上班时段在沿河路、普官路、文化路、铁铺路、新府路、新街路、景观路、府前路、太阳山路、粮站路、普青路、普镇路、普迹新城路1、普迹新城路2、普迹新城路3、普迹新城路4、普迹新城路5、沿河风光带、跑马公园、农贸市场出现垃圾爆桶没处扣5分、其它地方发现爆桶现象6小时后未清理每处扣5分。 | 每处每次扣5分 |
| 20 | 保洁设备、车辆渗漏污水每处扣5分 | 每处每次扣5分 |
| 21 | 车辆清运过程中未遮盖每次扣1分。 | 每次扣1分 |
| 22 | 车辆清运过程中未盖或未遮盖严实每次扣5分。 | 每次扣5分 |
| 23 | 保洁区域内牛皮癣未清理干净每处扣0.5 | 每处每次扣0.5分 |
| 24 | 保洁区域内杂物未及时清理干净每处扣2分 | 每处每次扣2分 |
| 25 | 垃圾桶未及时清洗出现恶臭、污垢覆盖垃圾桶1/3时每处扣2分 | 每处每次扣2分 |
| 26 | 未按时清理集镇人行道、农贸市场、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时每少一次扣5分 | 每少一次扣5分 |
| 27 | 行道树围围、人行道、墙角等保洁区域内杂草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每50平方米算一处) | 每处每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