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等4校及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48元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价款。
1.投标人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项目完成后,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中标人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进行项目履约验收。本项目可依各校(园)为单位的进度分步验收。
******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满一年后(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3.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请自行前往,安全及费用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