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RFID标签7亿个、不干胶标签7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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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RFID标签7亿个、不干胶标签7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叶大路自编9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三区叶大路自编9号,主要从事RFID标签和不干胶标签的生产制造,占地面积26666.67㎡,总建筑面积52311.71㎡,年产RFID标签7亿个,不干胶标签70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分散、研磨、过筛涂布、烘干、复合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涂布液生产过程会产生的NMHC、TVOC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排放标准及《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要求的较严值;热敏纸生产产生的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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