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项目招商(租、售)公告发布如下:
一、招商项目简介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二期(0577-WZ-WW08)D-12地块。园区总用地面积122490㎡,总建筑面积249177.14㎡,其中地上面积为245438.9㎡,地下建筑面积为3788.24㎡,园区包含标准厂房、宿舍、研发办公楼等(以实际测绘为准)。
二、招商单位
******有限公司
三、监督单位
******委员会
四、招商标的物、招商对象及价格
(一)项目招商布局
1.标准厂房区。由21栋4层丙类厂房组成,共计可招商面积约20.6万平方米。招商对象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制造及上下游产业;装备制造业等。
2.研发办公区。由1栋7层研发办公楼组成。共计可招商面积约0.82万平方米,招商对象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商贸经营、配套服务、商务办公等。
3.生活配套区。由1幢(分为A、B栋)14层宿舍楼组成。共计可招商面积约2.77万平方米。其中,宿舍楼2-3层(商业配套区)可招商面积约0.5万平方米,招商对象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超市、文体、娱乐等日常生活与消费类。
招商布局可在招商过程中由招商工作组视招商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招商形式
1.分为“出租”和“出售”两种招商形式。其中,除研发办公楼和宿舍楼实行出租的招商形式,标准厂房实行“出租”和“出售”两种招商形式。
拟“出租”的标准厂房、18#研发办公楼、23#宿舍楼如下表所示,建筑面积约11.79万平方米。
楼栋编号 | 楼层 | 面积(㎡) |
5#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9#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12#丙类厂房 | 1、2、3、4 | 10700 |
13#丙类厂房 | 1、2、3、4 | 10700 |
19#丙类厂房 | 1、2、3、4 | 12100 |
20#丙类厂房 | 1、2、3、4 | 12100 |
21#丙类厂房 | 1、2、3、4 | 12100 |
22#丙类厂房 | 1、2、3、4 | 9500 |
18#研发办公楼 | 2-7 | 8200 |
23#宿舍楼(商业配套区) | 2、3 | 5000 |
23#宿舍楼(员工宿舍) | 4-14 | 22700 |
合计面积 | 117900㎡ |
可“出售”的标准厂房拟如下表所示,建筑面积约为12.29万平方米。
楼栋编号 | 楼层 | 面积(㎡) |
1#丙类厂房 | 1、2、3、4 | 11200 |
2#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3#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4#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6#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7#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8#丙类厂房 | 1、2、3、4 | 7400 |
10#丙类厂房 | 1、2、3、4 | 10700 |
11#丙类厂房 | 1、2、3、4 | 10700 |
14#丙类厂房 | 1、2、3、4 | 9600 |
15#丙类厂房 | 1、2、3、4 | 12100 |
16#丙类厂房 | 1、2、3、4 | 12100 |
17#丙类厂房 | 1、2、3、4 | 12100 |
合计面积 | 122900㎡ |
浙瓯模具公司对出售、出租区域按招商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但可出售区域占总建筑面积不高于50%。
2.标的物招商单位分为“层”和“单元”。
1-9#、14-17#、19-22#丙类厂房招商按“层”招商。
10#、11#、12#、13#、15#、19#丙类厂房为“双拼”厂房(单层可分割为两个“单元”),按“单元”招商。
23#宿舍楼、18#研发办公楼按“单元”招商。
五、招商对象准入条件
(一)入园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2.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招商标的物所指定的产业范围。
3.入园企业承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后按年为单位应达到如下标准: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5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4.8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5259.48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22%、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28万元/人*年,具体实施以合同为准。(按1300㎡折合为1亩的标准核计;“热处理加工”企业作为模具制造配套服务,其“单位能耗增加值”与“单位排放增加值”可突破上述标准。)
4.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能耗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5.企业入园应无条件接受并执行属地政府对园区宗地的政策部署,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指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等,具体以浙瓯模具公司通知为准。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入园: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省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个年度“亩均论英雄”A 类企业。
(三)研发办公楼、宿舍楼的招商不受以上准入条件限制。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及递交资料地点:******有限公司前台。
3.意向金:招商对象报名截止日前须缴纳意向金(租赁意向的企业缴纳意向金人民币0.5万元、购买意向的企业缴纳意向金人民币2万元******银行转账(账户名称:******有限公司;开户行:******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支行;账号:************9)、现场POS刷卡等方式支付,不支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如通过资格审核并签订《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放弃、或在签订租赁/买卖合同时向招商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未按期签署租赁/买卖合同等文本的、取消其入园资格,所支付的意向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未通过资格审核,意向金将于招商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递交资料包括:《入驻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报名登记表》及要求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落位意向书》(详见附件5)。
5.报名完毕后将组织该批拟入园企业的部门联审,通过联审的拟入园企业选定的标的物将不作为下批招商范围。
6.入驻企业应于《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其注册地址变更迁移至标的物处,或在该期限内在标的物处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1%以上)作为项目公司,并依法在标的物所在地纳税。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招商工作流程
附件2 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说明
附件3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出让价格、租金价格及优惠政策
附件4 意向金约定
附件5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落位意向书
附件6 招商标的物
附件7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厂房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8 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模板)
附件9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研发办公楼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10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宿舍楼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11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工业厂房买卖合同(模板)
附件12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招商(租、售)方案
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 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