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施工项目
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学校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 招标文件中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单跨跨度,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均不能体现单跨跨度的情况下,可否用业主证明或图纸相关数据等资料证明?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包含了单跨跨度这一指标,请问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资料无法体现这一指标的,能否提供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问题3:请问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跨度的,是否可用业主证明或图纸作为佐证材料?
问题4:如业绩工程满足单跨跨度要求,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问题1-4答复: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须另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问题5:如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工程规模(单跨跨度),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体现了相关规模信息,可否作为工程规模评审依据予以认可?
答复:可以。
问题6: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是否可以通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体现的名字认定,还是一定需要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来认定为项目经理业绩。
答复:项目经理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要求。
问题7:业绩是否要同时满足面积要求和单跨跨度要求,还是满足其一即可?
问题8:本项目资格及加分业绩均设置有总建筑面积及单跨跨度这2个不同的业绩指标,请问关于业绩指标,是否满足其一即满足加分及资格要求?还是必须同时满足?
问题7-8答复:业绩指标可在同一个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并组合成一组业绩使用,但不允许多个同类别项目的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类别规模要求。
问题9:单跨跨度要求不少于16米指的是混凝土结构单跨跨度还是钢结构屋盖单跨跨度?
答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指标均可以。
问题10:近三年业绩是2022年起算还是2022年11月起算。
答复:考核期限,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3年。
问题11: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问题12: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除项目负责人外的本公司其他在职员工?
问题11-12答复:交易系统中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问题13: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模块中的进度计划编制软件是否有要求(Project软件、CAD、EXCEL等)?
问题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模块的文件,只要求生成页码,是否需要编制目录,请明确。是否有字体、行距等等要求?
问题13-14答复: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二)技术部分
问题1:能否提供效果图和地勘报告。
答复:补充,具体详见附件。
问题2:图纸(结构)中未找到桩基平面布置图,请提供。
答复: 本项目无桩基础,均为浅基础。
问题3:施工现场临电、临水接驳点位置可否提供。
答复: 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4:临建是否可以建在操场区域。
答复: 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5:招标文件第一章2项目概况2.5显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12-08;而施工合同中合同工期具体施工节点要求:土方及基坑支护完成为2025-12-10,是否有误?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一章2项目概况2.5显示工程计划完工日期2026-10-04;而施工合同中合同工期具体施工节点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具备开学条件2026-8-30,是否有误?
问题5-6答复: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08日,计划完(交)工日期调整为:2026年08月30日。其他施工节点在招标阶段暂不做具体时间要求。(计划开工、计划完工日期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此调整后的日期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