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分局对《******有限公司年处理43万吨电石渣和14万吨石灰石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2日-11月2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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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11月12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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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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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对《******有限公司年处理43万吨电石渣和14万吨石灰石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杭环审发〔2025〕15号 |
202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