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万件连接器,60万套电子线束及600套模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山城区朝阳街东段牟山园区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鹤壁市山******有限公司,东侧340m处为汤河;西车间南侧108m处为物流园;西车间西侧320m处为世纪公馆小区;西车间西北侧265m处为大湖村。主要产品为:连接器、线束、模具。生产工艺:连接器:烘料—注塑—冷却—顶出—分拣;线束:裁线—端子压接—分装—组装—检测—外观检验—成品;模具:原材料切割—电火花—磨床—装配—试模。主要设备有:注塑机、压接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为注塑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企业注塑废气经二套浓缩吸附 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破碎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火花和雕铣机废气经油雾净化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所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60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边角料、金属屑、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含油金属屑、废机油。废包装、边角料、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含油金属屑、废机油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回收。通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运营后,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环保设备风机、破碎、注塑机等设备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其声压级为 70-80dB(A)。通过设置减振基座、置于车间内等措施,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5年1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