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批)二期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街道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批)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行审投〔2025〕115号(全省统一赋码:2509-330402-89-01-88142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街道。工程整治长盐塘、长板塘、泾水桥港南段共3条河道,二期工程共建设护岸1757.1m,其他工程包含栏杆修复122m 和标识标牌1项。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694.47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护岸工程和其他工程。相应概算投资约 1461.74 万元,计划工期 180 个日历天。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囗是 囗否
囗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囗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见附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湖区政府网 上发布。
行政监督:******水利局
地址:******人民政府内C楼
邮政编码:314000
电话:0573-******
投诉受理部门:******水利局
地址:******人民政府内C楼
电话:0573-******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政府内C楼3301室 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7楼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人: 陶朱妹
电话:0573-82838243 电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囗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 |
3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4 | 囗本项目需设置1位副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5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囗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6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三 | 其他 |
1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注: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 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 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的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均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其余情况,该业绩不予认可。
副项目负责人业绩,以2025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在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能反映副项目负责人岗位的业绩予以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
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 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 相关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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