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县桂阳县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一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桂阳县******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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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
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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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郴州市鲁塘矿区石墨、煤炭长期无序开发,矿山取缔退出后遗留大量环境问题,废弃矿山占地560公顷,有的还压占基本农田,十余年来省里基本没有过问,地方则一味“等靠要”,始终未开展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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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科学设计、综合治理、系统修复,有效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恢复植被和受损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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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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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查清底数,科学制定矿区生态修复总体实施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治理、同步实施”的思路,查清底数,科学务实制定矿区生态修复总体实施方案,分类施策。优先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进行修复治理。 (二)依法依规,利用市场化方式快速推进矿区开发式治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2022年12月31日前,采用多种方式推进矿区开发式治理,采用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废弃矿山土地光伏发电等综合利用途径,盘活矿山煤矸石、土地等废弃资源,缓解修复资金不足问题。 (三)稳步推进,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总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总体实施方案,组织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严格工作标准,扎实开展整改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对不能综合利用的煤矸石、废石堆、废弃工业广场、矿山地质灾害等开展生态修复治理,进行复垦复绿,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完成除资源化利用、光伏发电等方式修复外其余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取得良好整改成效。 (四)源头管控,加强相关片区在产矿山监管力度。加强桂阳县相关矿区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修复、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利用卫片执法,加强相关矿区矿业活动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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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情况 |
(一)查清底数,科学制定矿区生态修复总体实施方案 完成情况:已于2021年前完成矿区历史遗留问题底数摸排,明确修复范围涉及2个乡镇9个村,划定143个修复图斑,“三下”图斑面积为221.97公顷,实际修复总面积为234.63公顷。编制《鲁塘矿区(桂阳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优化方案》,优先对荷叶—太清矿区等生态敏感区实施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并恢复土地功能。 (二)依法依规,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开发式治理 完成情况:依据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市场化修复政策,引入南方石墨、湖南祺兴等企业,采用"综合利用 工程修复 光伏发电"模式。建成煤矸石全自动加工生产线,资源化利用煤矸石600余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200万元,收益全部投入修复工程。在修复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年发电量1886万度,节约标煤7544吨。 (三)稳步推进,严格落实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完成情况: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区域实施工程治理,包括:地形地貌修复与植被重建;挡土墙、截排水沟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光伏板下种植草籽作物,发展"农光互补"。截至2025年7月,已完成全部修复工程的竣工测量(外业与内业),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验收销号。 (四)源头管控,加强在产矿山监管 完成情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县15家绿色矿山严格履行修复责任,其中流峰镇三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2家矿山已申报省级绿色矿山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年度验收制度。利用卫片执法打击非法开采。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