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潼南区白家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潼发改审〔2025〕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潼南区双江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河道综合治理长度5.25km,建设内容包括斜坡式护岸及挡墙护岸,斜坡式护岸马道以上为框格梁植草护坡,马道以下为框格梁混凝土面板护坡,挡墙为衡重式挡墙,部分河段进行削坡、排危,清淤疏浚长度约1.25km,包括河中段2处共750m和河口段50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38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71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初设报告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含评审时间)。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内容 。
|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办事处兴潼大道180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 |
| 联系人: | 钟老师 | 联系人: | 谭健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 传真: | 传真: | ||
| ******银行: | ******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管理局 | ||
| 电话: | ****** | ||
| 潼南区白家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 ************01-513 |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潼南支行 | ******4626VA00092 |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潼南兴潼支行 | ******************093 |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潼南支行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