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发改审批〔2025〕71号
景洪市******改革局关于深能景洪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深能(景洪)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深能景洪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景洪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3-532801-04-01-877620)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2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
建设内容:储能系统拟建设40个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单个储能单元由2台5MWh电池舱及1台5300kVA升压一体机预制舱组成。40个储能单元通过8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储能电站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本工程拟通过2回220kV线路送出至电网220kV侧。
项目年用电量1569万千瓦时,年消耗新水510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928.3吨标准煤、等价值5146.32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消费。
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云南省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m=0.024<1,对云南省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年能源消费量增量对西双版纳州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m=1.47,1<m≤3,对西双版纳州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
项目增加值能耗与云南省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对比n=0.003<0.1,对云南省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与西双版纳州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对比分析n=0.21,0.1<n≤0.3,项目增加值能耗对西双版纳州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本项目的电力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82.9kWh/MWh,电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48kgce/MWh;项目电站综合效率84.54%,站用电率1.08%,项目产值能耗为0.92tce/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99tce/万元。
项目二氧化碳碳排放量1683.54t,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为0,间接碳排放量为1683.54t。单位产值碳排放量0.02tCO2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0.3tCO2/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