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城区供水工程提质改造项目监理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一:1、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条件和评审加分要求,该业绩是否可同时用于资格认定和评分加分? 2、根据招标文件P80页,要求授权委托人应当是投标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但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未有说明,请问授权委托人是否可以是其他人员? 3、制作系统中的监理大纲只能上传一个文件,但是招标文件P101页要求“在各评审模块目录中导入相关文件”请问:监理大纲是整体编制连续页码还是分8个章节分节编制页码? 4、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投标函:“监理服务期限”栏只能填写数字,不能填写文字,请明确监理服务期限写多少天?
回复:1、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条件和评审加分要求,该业绩可同时用于资格认定和评分加分,但业绩认定资料需按要求在各评审模块分别上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是投标项目拟任总监
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不可以是其他人员。
3、按P101页监理大纲编制要求制作。
4、“监理服务期限”栏填写数字:665天。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请问是否认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呢?
回复: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的规定为准,详见招标文件P12页、P13页、P14页。
更正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项中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个数: ?1 个 □2 个 □3 个;要求投标 截止时间前近 年内完成过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 653150 元的市 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现更正为: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个数: ?1 个 □2 个 □3 个;要求投标 截止时间前近3年内完成过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 653150 元的市 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本次答疑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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