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临〔2025〕3号
******资源局关于福安市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一期)-廉村工程临时用地使用的意见
******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福安市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福安市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一期)-廉村工程临时用地的使用,现就该地块使用提出意见如下:
一、你司申请临时用地座落于溪潭镇廉村村,总面积2.2823公顷(其中茶园2.0730公顷、农村道路0.2093公顷,),作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使用(不得作为洗沙、碎石加工)。具体四至界线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为准。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本意见出具之日起算,预缴土地复垦监管费用******元。
三、你司必须严格按照与相关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后方可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私下出租、转让临时用地使用权,严禁一切向外销售、经营、出租(借)用行为。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司应当按时退还土地,并于1年内按《福安市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一期)-廉村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恢复土地原状。
五、福安市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一期)-廉村工程临时用地项目主体工程结束时,若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你司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你方承担。
六、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所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督促使用单位到期复垦。
附件:福安市乡村振兴“千万工程”项目(一期)-廉村工程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