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宗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 (万元) | ||
补办前 | 补办后 | 补办前 | 补办后 | ||||||
1 | ******有限公司 | ******街道斜西街294号 | 商业 | 商业 | 划拨 | 出让 | 7.64 | 27.28 | 5.1205 |
上述地块的有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0573-******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