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迁建项目 |
扶环审[2025]23号 |
2025年11月11日 |
附件链接: ******/s/17rWuMFWHK3sKQKa1VxIn-Q 提取码: x3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