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EPC项目02号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EPC项目(项目编号:GC******0945/2025JFAGZ02341)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设计采购安装一体化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电力工程是一个行业类,请问:电力工程类业绩中是否包括光伏类、储能类、风电类等新能源类电力业绩?或者为新能源类电力项目所建设的电站及送出线路业绩?
答:属于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予认可。
2.问:招标文件中,“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第3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业主开具完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集团)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均为项目部专用章,此类建设单位也无法盖公章证明文件。请问是否可以改为四方验收即可满足验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20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李从鑫、张立、王书恒
电 话:******、******、******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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