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呼环字﹝2025﹞347号)文件要求,经海拉尔区政府同意,进行公开询价,现就海拉尔区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物资调查基础上,编制《海拉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采购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80,000.00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0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预算包含(不限于)场地踏勘费用,人员差旅费用,报告稿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质量要求:两份《预案》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
二、供应商企业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范围内涵盖本次询价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所投报报告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实践经验者优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且近5年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三、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四证合一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书、类似业绩;
(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为准;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委托人身份证;
(8)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原件),即截止提交密封报价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严禁转包、转让、挂靠,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以后不得参加采购人的所有项目投标)。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应答资格的;(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情形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五、响应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将不再接收。
地点: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1559室。
响应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方式:按要求密封后现场送达或快递邮寄(快递收件人姓名:魏玉鹏,收件人电话:137****2496,收件人地址: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
备注:1.为保证响应文件及时送达,请选择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报价单位尽量选择顺丰快递,并根据报价单位距离等自身情况至少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天寄出响应文件,并自行做好快递跟踪和催派工作。
2.由于报价单位自身原因和快递公司原因造成的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担心响应文件不能及时寄达的报价单位可选择现场送达。
六、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七、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
地 址: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魏玉鹏 ******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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