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璧山国资中心发〔2025〕8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璧山区2025年璧北蔬菜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10%) 认证证书(3分) 评分标准“1.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涵盖“果蔬采后处理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涵盖“果蔬采后处理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涵盖“果蔬采后处理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六篇 采购合同 五、违约责任:“2.乙方和制造商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未能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扣除该违约金,合同尾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及时补足;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12个小时内确保产品正常工作,如未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扣除该违约金,合同尾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及时补足;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如未及时提供备用产品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修改为“2.乙方和制造商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未能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扣除该违约金,合同尾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及时补足;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确保产品正常工作,如未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扣除该违约金,合同尾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及时补足;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如未及时提供备用产品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招标文件第六篇 采购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修改为“乙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4.3.本项目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12月3日北京时间14:0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北京时间14:30。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日北京时间14:30。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4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1521515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