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纯有机矿物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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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纯有机矿物盐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福山路北、城阳路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化料罐、中和罐、离心机、烘干机、粉碎机、造粒机、包衣机、筛分机、全自动包装机等设备共计200余套,并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以柠檬酸、苹果酸、甘氨酸、葡萄糖酸、乳酸、酒石酸和碱、碳酸盐、碱金属氧化物为原料,通过中和、过滤、分离、烘干等工艺生产有机酸盐。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万吨高纯有机矿物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有限公司城北厂。废水须执行《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限公司城北厂进水水质要求。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柠檬酸及柠檬酸盐生产过程中投料、粉碎、包衣、造粒、柠檬酸镁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污染物经集气罩/密闭收集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排放;柠檬酸钠、柠檬酸钾、柠檬酸镁、柠檬酸锌、柠檬酸铜、柠檬酸锰、苹果酸镁、苹果酸锌、柠檬酸苹果酸钙、甘氨酸钙、甘氨酸镁、甘氨酸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排放;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镁、葡萄糖酸锌、乳酸钙、乳酸镁、乳酸锌、酒石酸钙、酒石酸镁、酒石酸锌、柠檬酸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密闭收集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研发中心菌种研发过程中恶臭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产品抽检过程中酸碱废气经通风橱收集 水喷淋吸收处理后引到楼顶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标准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西、南、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除尘布、布袋粉尘、废RO膜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在厂内暂存和处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执行。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机油、检测废液、检验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合格菌种灭菌后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