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乡市凤泉区固德复合材料厂年产1200吨玻璃钢型材及30000架梯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玻璃钢型材及30000架梯子项目
地点:
建设单位:新乡市凤泉区固德复合材料厂
项目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中山
联系电话:******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