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桌凳设备采购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ZB202501
二、合同名称:******学校课桌凳设备采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LQ25A00607-01
四、项目名称:******学校课桌凳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涪陵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 址:
联 系 方 式:彭云(******)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新裕路106号
联 系 方 式:陈小琴(******)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提供符合要求的课桌凳6000套
服务要求:(一)质量保证内容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7年。2.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所提供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的通知后两小时内作出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包括节假日、夜间);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两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服务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7年
服务地点:******学校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八、验收组成员:曾书剑,孙波涛,彭云,王柏君,周兴权
九、验收意见:******学校反馈周一至周五(行课期间)配送安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安全隐患,要求在周末进行配送安装。中标供应商来函要求将完成时间延迟到2025年11月10日,装备中心经研究同意延迟配送安装方案。中标供应商于2025年11月10日完成配送安装,提交验收申请,经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标供应商协商,定于2025年11月13日开展验收工作。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