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建5座污水处理设施、敷设污水管网7千米,设置垃圾压缩站1座、分类垃圾桶50套、小型垃圾清运车2辆、其它小型保洁工具100套;新建停车场11200平方米、新建新能源快充充电50个、广告位80个,新建公共厕所10处,新建交通驿站12处,数字化乡村建设、路灯改造提升工程300套,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给排水道路修复等工程”更正为“公共环境整治(具体包括违搭线路拆除9000米、垃圾转运处理、村庄“三清一改”面积30000平方米、道路照明2000米、农厕改造15处合计1200平方米、黑臭水体治理30处等),入户道路及人行道路改造提升36600米,强弱电线路整治4500米;配套改造5座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给排水管网7000米,配套新能源快充充电桩50个、广告位80个以及标识标牌300套等”,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质“具备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得0.5分”更正为“具备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得0.5分”。
3、原招标文件其它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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