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WHCGZ12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公开答复。
询问1:B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5.2.3详细功能配备及技术参数中的可回收物积分系统单位和数量为空白,请明确单位及数量。
回复:可回收物积分系统为1台。
询问2: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包含节能产品、节水产品,且均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主要针对于电器类如:计算机、打印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设备。节水产品主要为:坐便器、蹲便器、水嘴、淋浴器等。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为:1包:水龙头。水龙头为节水产品,仅有节水认证产品证书。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为水龙头的节水认证产品证书。
回复:是。
询问3: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未明确标的名称按照什么标准填写?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五大项填写?(如A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房)、B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房)、简易投放点、可回收物投放柜、两分类果壳箱)还是按照建设内容细项填写?(如,门头字、LED显示屏、垃圾分类标牌等)。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五大项填写(如A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房)、B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房)、简易投放点、可回收物投放柜、两分类果壳箱)。
询问4: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比例:供应商若为一家大型企业,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请问《分包意向协议》中大型企业的分包比例是否填60%,小微企业的分包比例是否最低填40%?
回复:按招标公告“(1)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为40%(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内环北路93号
联系人:王雪竹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8号华业园5栋
联系人:高成美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竹(采购人代表)、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