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SSSSSK******)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6月2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441900/************有限公司网站(************有限公司供水厂排泥水余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九、业绩表格式”:
原内容为: | 现更正为: |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接的排泥水余泥处置服务业绩表
?备注: (1)业绩按日处置量从高到低的方式排列,同一个单项合同的业绩可以同时在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重复放置。 (2)业绩必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服务提供方为投标人)。合同必须反映评分条件(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日处置量、合同期限),合同服务内容必须含有排泥水余泥处置,否则,需同时提供服务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需加盖服务委托方公章,即原件扫描件能显示服务委托方公章)或提供加盖委托方公章反映评分条件的招标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处置量的合同则按本项第(3)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若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日处置量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排泥水余泥处置量统计表和排泥水余泥转运联单扫描件(无转运联单的,提供服务发票扫描件及折算处置量数据或排泥水余泥产生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替代)以证明日处置量,日处置量按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排泥水余泥量除以单个月份自然天数进行计算,并以此进行评审。 (4)处置量按日处置量进行评审,如业绩合同中的处置量为合同服务期限内处置总量,则按合同服务期限的天数进行折算为日处置量(例如业绩合同的处置能力为3万吨的,合同服务期限为300天,则日处置量按30000/300=100吨/天进行折算)。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填报项目属投标人完成的或符合本项评分要求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接的污泥或排泥水余泥处置服务业绩表
?备注: (1)业绩按日处置量从高到低的方式排列,同一个单项合同的业绩可以同时在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重复放置。 (2)业绩必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服务提供方为投标人)。合同必须反映评分条件(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日处置量、合同期限),合同服务内容必须含有污泥或排泥水余泥处置,否则,需同时提供服务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需加盖服务委托方公章,即原件扫描件能显示服务委托方公章)或提供加盖委托方公章反映评分条件的招标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处置量的合同则按本项第(3)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若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日处置量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污泥或排泥水余泥处置量统计表和污泥或排泥水余泥转运联单扫描件(无转运联单的,提供服务发票扫描件及折算处置量数据或污泥/排泥水余泥产生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替代)以证明日处置量,日处置量按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污泥或排泥水余泥量除以单个月份自然天数进行计算,并以此进行评审。 (4)处置量按日处置量进行评审,如业绩合同中的处置量为合同服务期限内处置总量,则按合同服务期限的天数进行折算为日处置量(例如业绩合同的处置能力为3万吨的,合同服务期限为300天,则日处置量按30000/300=100吨/天进行折算)。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填报项目属投标人完成的或符合本项评分要求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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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商务评分中第3项“业绩”评分评审细则:
原内容为: | 现更正为: |
投标人2022年以来(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承接的排泥水余泥处置服务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日处置量≥64吨/天的前述业绩的,得4分,本小项满分17分。 备注: (1)业绩必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服务提供方为投标人)。合同必须反映评分条件(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日处置量、合同期限),合同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排泥水余泥处置,否则,需同时提供服务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需加盖服务委托方公章,即原件扫描件能显示服务委托方公章)或提供加盖委托方公章反映评分条件的招标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处置量的合同则按本项第(2)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若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日处置量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排泥水余泥处置量统计表和排泥水余泥转运联单扫描件(无转运联单的,提供服务发票扫描件及折算处置量数据或排泥水余泥产生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替代)以证明日处置量,日处置量按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排泥水余泥量除以单个月份自然天数进行计算,并以此进行评审。 (3)处置量按排泥水日处置量进行评审,如业绩合同中的处置量为合同服务期限内处置总量,则按合同服务期限的天数进行折算为日处置量(例如业绩合同的处置能力为3万吨的,合同服务期限为300天,则日处置量按30000/300=100吨/天进行折算)。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填报项目属投标人完成的或符合本项评分要求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 投标人2022年以来(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承接的污泥或排泥水余泥处置服务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日处置量≥40吨/天的前述业绩的,得4分,本小项满分17分。 备注: (1)业绩必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服务提供方为投标人)。合同必须反映评分条件(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日处置量、合同期限),合同服务内容必须含有污泥或排泥水余泥处置,否则,需同时提供服务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需加盖服务委托方公章,即原件扫描件能显示服务委托方公章)或提供加盖委托方公章反映评分条件的招标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处置量的合同则按本项第(2)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若业绩为框架式协议或资格入围无明确日处置量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污泥或排泥水余泥处置量统计表和污泥或排泥水余泥转运联单扫描件(无转运联单的,提供服务发票扫描件及折算处置量数据或污泥/排泥水余泥产生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替代)以证明日处置量,日处置量按合同期限内单个月份已处置的污泥或排泥水余泥量除以单个月份自然天数进行计算,并以此进行评审。 (3)处置量按污泥或排泥水日处置量进行评审,如业绩合同中的处置量为合同服务期限内处置总量,则按合同服务期限的天数进行折算为日处置量(例如业绩合同的处置能力为3万吨的,合同服务期限为300天,则日处置量按30000/300=100吨/天进行折算)。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填报项目属投标人完成的或符合本项评分要求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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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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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本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媒介(除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外)下载补充通知,否则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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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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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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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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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