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号
为保障温明煤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规范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管理******人民政府关于矿区(恒实煤矿、温明煤矿)范围内坟墓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迁出的通告》(〔2024〕39号,以下简称“39号通告”)规定,现就温明煤矿项目范围内剩余无主坟墓迁移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居民区以东、温明煤矿储煤棚以西、友谊洗煤厂办公大楼以南、德晟二矿生活区以北的区域。
(二)重点影响区域:上述范围内的矿区道路以北、矿区羊圈以东、德晟二矿煤厂以西区域。该区域坟墓已严重影响矿区道路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等项目关键工序推进,需优先完成迁移。
根据39号通告要求,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原迁移期限已届满,目前仍有部分坟墓无人认领,现依法启动无主坟墓专项迁移程序。
二、坟墓权利人登记及迁移要求
1.登记期限与材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期间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顺延),请涉案坟墓的权利人(以下简称“坟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坟墓权******办公室办理核对登记手续。
************办公室核查处理。
三、无主坟墓处理方式
******人民政府按照以下程序统一处理:
******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具备殡葬服务资质)对无主坟墓进行现场勘查、影像留存后,迁移至指定陵园集中安葬,并建立专门档案(记载迁移时间、地点、遗骸/骨灰保管情况等);
2.无主坟墓迁移后,遗骸/骨灰将在指定陵园保管6个月。保管期内,若有权利人持有效证明认领,经核查属实的,可办理迁坟手续;保管期满仍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集中处置。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
联 系 人:郝女士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本通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望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通告。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