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233恩施市马鞍龙至屯堡段改建工程第1合同段(ESSJ-202511GL-******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SJ-202511GL-******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S233恩施市马鞍龙至屯堡段改建工程第1合同段已由恩施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市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 8.253 公里。其中:K0 010~K6 831.958段位于新建段,路线全长6.822公里,作为沿清江打造的亲水旅游公路,在道路右侧设置了绿道,绿道宽3.25米,路基宽12米;K16 229.270~K17 660 段位于改建段:圆梦隧道及接线,路线全长1.431公里,其中圆梦隧道长 1144米,路基宽8.5米。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5 合同估算价:******5.77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一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一家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能以自己名义在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6)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14至2025-12-04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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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3日 | |||||||||||||||||||||||||||
|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则可以不提供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一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一家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能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联合体协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无亏损承诺函(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进行承诺)。 (******银行资金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流动资金证明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2020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工作内容需包含1k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施工,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类似业绩均予以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24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被列为D级;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承诺严格按该文件精神实施项目。 6、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注:第 1、2、3、4、5、6 条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第 7 条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项目经理1人: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项目经理近5年(2020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2.0亿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总工1人: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总工近5年(2020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2.0亿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注:1、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职称; 2、提供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 2025 年 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如是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专职安全员3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测量工程师2人:提供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测绘师相关证书。 注:提供相关证书及 2025 年 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如是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无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附录9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如有) 无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无 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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