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创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定向治理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治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和定向治理机构,授权其对我区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运营和定向治理,创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二)征集类别
1.运营机构:区政府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区级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2.定向治理机构:在特定授权范围内,发挥自身优势和市场化能力,配合实施主体、运营机构对我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展定向治理,推动更多高质量数据供给。
(三)授权运营和定向治理的数据资源
******管理局组织编制、更新和维护的《南海区政务数据(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布为准。
(四)授权期限
我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分别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与定向治理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定向治理协议,协议期限均为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状况良好的机构。
(二)机构资金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授权运营管理条件
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管理部门,已建立数据运营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以及与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管理等。
(四)数据运营技术条件
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定向治理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数据流通、公共数据定向治理、数据产品加工和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目录编制、保障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所需的技术支撑平台及硬件设备,保障政务外网接入的环境和条件,保障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实现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五)数据服务能力条件
具备所申请数据授权运营或定向治理领域的数据服务实践经验,拥有所需的服务场所、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且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1.申报运营机构:须承诺自取得南海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资格后的次年起,★每年度在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发布不少于100个数据集或应用场景,若承诺数量少于100的,则视为不满足申报资格条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申报定向治理机构:至少具备拥有优质数据资源、有数据产品研发经验、有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经验等条件之一,且对某一领域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具备一定技术和方案储备。承诺协议期间通过数据定向治理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此项作为第三方专家综合评分依据之一。
(六)数据安全能力资质条件
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设立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数据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内容和保障
(一)建设内容
1.运营机构
(1)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配套制度,强化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明确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管理机制,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结合应用场景登记形成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并动态更新维护。
(3)建立健全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支持安全可信流通技术应用,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4)建立审查管理机制,包括开展对开发主体的资质能力、需求合理性、场景合规性、安全风险发生可能性等进行审查评估。
2.定向治理机构
(1)配合实施主体、运营机构,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定向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围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意见建议及服务支撑。
(2)在实施主体、运营机构支持下,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及数据产品验证。
(3)建立审查管理机制,定期审核数据定向治理过程中的日志记录、诊断和修复数据问题、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等。
(二)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市、区现有信息系统资源,集约化建设或应用支持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空间等安全可信流通技术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授权运营环境,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满足政府监管要求。
(三)考核机制
对运营机构和定向治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完成情况、数据安全事件出现频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定向治理)协议约定履行情况等。对于年度考核不通过的运营机构或定向治理机构,将启动退出机制。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
符合条件且拟申报的机构应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单位申请表》(附件1,可同时申报运营机构或定向治理机构),并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资质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材料,于2025年11月14日17:00前把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扫描件要求彩色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机构申报材料_单位名称”。
(二)资格审查
实施主体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申请意向,向其发送《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及材料清单》或《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定向治理机构评审标准及材料清单》。
(三)材料递交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机构按评审标准及材料清单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阶段材料、综合评选评分材料送至佛山市南海区数据资源中心(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408室),并以U盘形式同步提交1份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PDF版、命名格式为“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机构综合评选评分材料_单位名称”)。
(四)综合评分
实施主体组织第三方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机构提交的资质材料及综合评选评分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本次将在申报运营机构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我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在申报定向治理机构的单位中进行择优录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实施主体根据评选结果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与定向治理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定向治理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实施主体联系。联系人:杜小姐,联系电话:******。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单位申请表
2.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资质材料清单
佛山市南海区数据资源中心
2025年11月7日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向治理)资质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