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
二、合同名称:人民调解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55611-******
四、项目名称:人民调解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普陀区司法局
地 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层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809号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服务;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指导基层调解服务;公益性领域服务及参与“三所联动”纠纷化解服务
服务要求:(1)承接单位应按照所承接服务项目的具体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完成服务目标,并自觉接受采区司法局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2)根据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等原则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不得泄露在工作中获悉的涉及工作服务对象个人隐私、涉及国家秘密等的相关信息。
(4)每月将调解纠纷数据统计上报区司法局业务主管部门,为辖区内的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参考。
(5)需加强自身调解队伍建设,以法律讲座、模拟调解等形式精准提升调解员的实务能力。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上海市普陀区
七、验收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张殿凤
九、验收意见:2025年1-10月,承接单位已提前超额完成合同既定的目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1903起,调解成功21847起,调解成功率99.74%,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093份。阶段性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