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机加工绝缘成型件扩能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永定西路419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电子信息产业园永定西******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821号),拟投资5372.25万元建设机加工绝缘成型件扩能改造项目。项目主要是在公司现有三幢厂房中新增热压机、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60多台(套),并对公辅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和配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年产3500吨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成型件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A6厂房酪素胶和酚醛树脂胶涂胶、粘接、固化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胶槽清洗废气和变压器油罐大小呼吸气一起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甲醛和酚类有组织排放限值后通过新建15m高9#排气筒排放。A9厂房和A7厂房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现有旋风 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15m高2#、3#排气筒排放。B14厂房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新建旋风 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后通过新建15m高10#排气筒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由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小,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拟经现有200t/h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和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数控圆剪机、热压机、CNC加工处理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5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和纸屑、除尘灰和沉降粉尘、污水处理浆料、纯水制备废弃物、破损除尘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和纸屑、除尘灰和沉降粉尘、污水处理浆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破损除尘袋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过滤材料、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催化剂、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