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石财采计[2025]C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重新立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中“九、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方案: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道路清扫保洁占65分、垃圾分类管理占35分,信息报送工作为加分项,最高每月加5分,考核(94分〈含〉以上)为优、(94分〈不含〉-80分〈含〉)为良、(80分〈不含〉以下)为差。”
现更正为:“九、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方案:每月检查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范围详见附件7,考评等级分为优(90分〈含〉以上)、良(90分〈不含〉-85分〈含〉)、中(85分〈不含〉-70分〈含〉)、差(70分〈不含〉以下)。”
(二)、原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价项” 中: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2) | 拟配备服务团队 | 18.0 | 1、项目负责人(8分) (1)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或监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
设备 | 16.0 | 1、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辅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8分。 2、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人行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8分。 注:投标方拟提供的以上无人驾驶环卫装备可自有或租赁,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发票、设备照片、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照片,并保证机械设备在服务期内可长期保障。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现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2) | 拟配备服务团队 | 18.0 | 1、项目负责人(8分) (1)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或监制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
设备 | 16.0 | 1、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辅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8分。 2、投标方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设备(含附表8内容及采购需求十一点第6点)投入的前提下,每增加投入1台用于人行道的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得2分,最高得4分;增加投入的设备取得国内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测试报告的(需明确设备型号),得4分。 此小项最高8分。 注:投标方拟提供的以上智能清扫车或智能化机具设备可自有或租赁,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发票、设备照片、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设备照片,并保证机械设备在服务期内可长期保障。以上证明材料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