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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费村社区黑木耳种植基地项目招租(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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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HDWNA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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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费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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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同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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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农村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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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 年11月14日9:00始至2025年11月2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1月14日9:00始至2025年11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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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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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土地所在位置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租金底价(万/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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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费村社区黑木耳种植基地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费村社区 |
黑木耳及食用菌种植 |
约2805 |
3年 |
14.1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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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测量)面积为准。委托方将提供该大棚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承租人使用大棚不得改变大棚原有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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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损坏大棚,保证大棚的完整性,如有损坏,承租方须修复,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用途为:从事食用菌等种植、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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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1个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2.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年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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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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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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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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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大棚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大棚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大棚。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大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大棚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大棚进行维修、维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维修不得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大棚租期内大棚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大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大棚租赁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维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大棚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大棚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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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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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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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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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A群楼4楼406室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股。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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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有限公司萧县支行;账号:******6460),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大棚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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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网址******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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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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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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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A群楼4楼406室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股;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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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费村社区,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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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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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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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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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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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代新桥,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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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崔工,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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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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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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