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聚才路、集丰路等工业园区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澄清文件(一),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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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现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一),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5年6月16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文件(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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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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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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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