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广州分行2025-2026年排队机维保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银行广州分行2025-2026年排队机维保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0692-2520Z******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银行广州分行2025-2026年排队机维保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元)332,304,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用户需求书。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采购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保供应商每季度一次到我行现场对我行的被保修硬件设备进行巡检;
2.若出现设备故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排队机主机提供配件进行故障维修,窗口屏、综合屏设备直接进行整机更换;
3.维保供应商提供7X24小时(含节假日)关于我行被保修硬件设备的电话支持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4.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提供《投标函》】;
******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者不良记录【提供《投标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承诺函及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截图);
5.供应商间不得存在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提供《投标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信息披露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在天眼******委员会进行评审】
6.供应商与招标人间不得存在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关系。【提供《供应商法******委员会进行评审】
7.本项目需要提供采购人设备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文件。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我公司的磋商项目信息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网:************有限公司【交易平台2.0】网页(******/ebidding/#/login)购买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后进行购买)。
参与网上购标的潜在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上述2.0进行注册及登录,操作步骤详见:******/gmeetc/help-center。
①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如购买多个子包的招标文件,则每个子包均须点击购买并生成订单,每个子包均需完成一次购买手续。)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3. 首次参与网上购标/投标的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发售时间:2025年 11 月 14 日起至2025年 11 月 25 日;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
3. 磋商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供应商成功购买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 3 楼 307 室。
九、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开始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 3 楼 307 室。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联系人: 钟经理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
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安
联系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电子邮箱: ******(电话无人应答请联系电子邮箱)。
电话: ******
邮编:510045
网址:******
3.******有限公司客服热线:******(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 办理事项的咨询)
******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14 日